| 千斤顶的安全使用要求是什么? |
| 电动葫芦在使用中有哪些安全要求? |
| 运行式起重机可能发生哪些故障?如何排除? |
| 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工人,在安全方面应该如何教育和管理?对从事运输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有何规定? |
|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
| 厂内机车行驶速度有何规定? |
|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对装卸场地的人员、车辆及物料堆放都做了哪些规定? |
千斤顶是修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工具之一,结构小巧,使用方便。但如使用不当会造成重物塌落而砸伤人体的事故。因此在使用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千斤顶使用时底部要垫平整、坚韧。无油污的木板以扩大承压面,保证安全。不能用铁板代替木板,以防滑动.
(2)起升时要求平稳,重物稍起后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才能继续升顶。不得任意加长手柄或过猛操作。
(3)不超载、超高。当套筒出现红线时,表明已达到额定高度应停止顶升。
(4)数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使起升或下降同步进行。相邻两台千斤顶之间要支撑木块,保证间隔以防滑动。
(5)使用千斤顶时要时刻注意密封部分与管接头部分,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
(6)千斤顶不适用于有酸、碱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式起重机常见故障是变幅机构失灵.吊臂落不下来或伸缩臂机构失灵。吊臂缩不回来时,应先放下重物,然后将变幅油缸上腔接头拧松.再将与下腔连接的接头略微放松(切不可拧的过松),让油液从松动处缓慢放出即可,吊臂靠自重即可徐徐落下。
转台不能回转时,拆去回转减速箱中齿轮啮合处的箱盖.搬动蜗,转台即可回转。
支腿不能收起时,将支腿油缸内腔排油口的接头拆去,抬起支腿即可。
起升机构失灵.重物放不下来时,如条件许可,不落臂使重物落地,如落臂的办法仍不见效时,可适量松开起升马达制动器,使蜗杆慢慢转动放下重物。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驾驶。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纳、氯化钾和用铁桶装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l0)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过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11)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上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若需超过规定速度.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而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在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装载成件货物时.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索捆绑牢固。
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应小于2m,沿横向两车拦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2)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0.5m。
(3)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距铁路车辆应不小于0.5m。
(4)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l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于2m。
装卸时,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lm,并设置安全标志。
物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其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大于5m,人工装卸时不得大于2m。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