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建筑施工? |
| 施工现场怎样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 怎样验收脚手架? |
| 建筑施工系统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
| 施工现场的埋地电缆线路应如何敷设? |
| 配电装置维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 在电力线路周围作业的汽车吊为什么有时没有触及电力线路也会发生触电现象? |
| 施工现场10kV级变电所应采取哪些防雷措施? |
| 在建工程施工作业时如何对邻近电力线路进行防护? |
| 施工现场哪些部位需作保护接零? |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建筑施工现场”或叫“施工现场”,也叫工地人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关键。每个施工现场都是一个工程项目的作业场所,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就是这个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他对这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此外,还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员(工长)。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书记、工会主席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的职责。每个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每个施工现场都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主管工长、架子班组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方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要检查架子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验收的具体内容:
(1)架子的布置:立杆、大、小横杆间距。
(2)架子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起重点的选择。
(3)连墙点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4)架子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险装置必须有效;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5)脚手架的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的安装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6)脚手架基础处理、作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1983年5月颁发的。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企业中各类人员、包括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施工员、工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也规定了安全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条例中还明确了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2)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这是1982年8月颁发的。要求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这是1991年7月以建设部第13号令颁发的。它主要是规定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施工现场的埋地电缆线路应按下述要求敷设:
l)埋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源热辐射影响;
2)埋设时,应开挖专用电缆沟槽,槽深不小于 0.6m,电缆上、下应铺垫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沟槽表面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3)穿过建构筑物时,加防护套管;
4)电缆接头设于地面以上专用接线盒内,并做绝缘包扎;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金属接线盒应作保护接零;
5)敷设电缆为具有保护线的五芯电缆。
配电装置维修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进行维修前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然后用验电笔检查确认被维修装置已断电,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时,必须二人在场,一个维修,一人监护;
3)维修人员必须是熟悉配电装置的专业电工;
4)维修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更换电器必须与原规格一致,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代用品;
6)维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原配电装置接线,不得随意拆除原配开关电器;
7)维修结束时,应脱离配电装置,然后由电源侧开始逐级合闸通电,用验电器确认电源接通后,再向下一级通电试验
8)维修结束同时,摘除上一级电源开关并悬挂的停电标志牌。
在电力线路周围空间存在着工频电场。电场强度随着电力线路电压等级的提高而增强,并且愈接近电力线路电场愈强。当汽车吊的一部分(金属吊臂或吊绳或吊篮)逐步接近电力线路时,其与电力线路之间的电场畸变,且电场强度比电场未畸变时更强。汽车吊的一部分接近电力线路(特别是高压电力线路)至一定距离时,在强电场的感应下金属吊体的对地电位迅速升高,甚至使电力线路与金属吊体之间的空气被击穿,而使金属吊体变为带电体。此时地面上的操作人员如果触及金属吊体,人体就要承受与吊体对地电位差相等的接触电压,并导致有电流流过人体,而发生触电现象。所以汽车吊的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吊体与电力线路之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操作距离,也可在汽车吊上安装防触电报警控制器作为辅助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10kV级变电所应采取下述防雷措施:
1)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对变压器作防直击雷保护;
2)采用阀型避雷器对变压器作防雷电侵入波保护;
3)利用变压器工作接地兼作避雷针和避雷器的防雷接
4)将配电室进、出线处架空线绝缘子铁脚与变电所工作接地体相连接作防雷电侵入波保护。
建工程施工作业时对邻近电力线路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在建工程不得在邻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 IkV以下线路不小于 4m;距 IkV~10kV线路不小于 6m;距 35kV~110kV线路不小于
8m;距154kV~220kV线路不小于10m;距330kV~500kV线路不小于15m。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 IkV以下线路为 6m; IkV~10kV以上线路为7m。
4)起重机任何部分(包括吊绳)与 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5)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有关设施。
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2)配电屏(盘)的金属框架和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
3)靠近带电体的金属围栏;
4)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
5)起重机金属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
6)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7)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