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关于实施职工
医疗特殊困难救助的暂行办法(摘要)

 

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 救助范围:根据医疗改革属地化的原则,救助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中。
二、 救助对象:患各种晚期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重症肝炎、心脏手术、爆发性重症和因紧急抢救危急生命以及长期慢性病患者(医保确定的十三种慢性病)中医疗费用过高、虽经市基本医疗统筹报销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但自付医疗费用部分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的特困职工,按照本办法予以救助。

救助标准

三、 限定标准为30000元。即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赶过4000元(包括住院与门诊起始费用),可有条件进入紧急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 4001元——10000元,可按60%求助;
 2. 10001元——15000元,可按80%求助;
 3. 15001元——25000元,可按90%求助;
 4. 25001元——30000元,可按100%求助;
 5. 30000元以上,需经集团公司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救助数额。
  以上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比例累进计算。
四、 因肾移植、骨髓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医疗项目的救助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
五、 救助的医疗项目和费用参照《南京市公费医疗目录(现行)》所规定。
申请救助的程序和办法
六、 职工发生并符合本办法所列的特殊困难条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救助。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1. 申请和办理救助,一般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结束以后进行。
 2. 由职工本人或委托家属,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跃进集团公司职工医疗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交本单位工会。
 3. 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集团公司工会劳动生活保障部,经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人审批,办理救助手续。